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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参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专委会委员马力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也是受烟害最深的国家。国际经验表明,通过提高烟草税率和价格来抑制消费需求,是控烟的有效手段,尤其对青少年和低收入烟民效果更为显著,同时还有助于增加财政收入。”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马力提出关于实施烟草价税改革的建议。 马力代表表示,2009年5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烟草综合税率由40%提高到48.7%,虽然财政收入增加500亿,但控烟的效果有限。一是烟草危害未能反映到税负中,我国烟草税负远低于国际65-70%平均水平,“以税控烟”空间巨大。二是调税不彻底,几类烟草税率调整,除极少数高价烟之外,其他烟草价格未发生变化,对国民消费,尤其是低端市场影响不大。三是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形成烟草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调税幅度小,对烟草企业影响不大,其中调拨价50-70元/条的烟草税率不升反降,给烟草企业创造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应对调税的空间。 2006年1月全国人大批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2011年1月履约到期,其中第6条规定“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减少烟草消费的目的”。马力代表说,此次调税远不能实现《公约》要求,不能视为完全履约行动,必须进一步综合利用“税价联动”手段,以达到《公约》控烟目标。 为此,马力代表建议:一是以价控烟。我国80%以上人群以消费低价烟为主,调低价烟为重点,以达到有效减少消费的目的。对甲乙类烟的调价幅度不与售价挂钩,价格低、调价幅度大,可减少因价格涨幅相同造成低价烟消费群体扩大的风险。取消对低价烟的补贴政策,变“补贴穷人吸烟”为“帮助穷人戒烟”。 二是利润上缴。烟草行业将提价后的利润,以垄断行业特别收益金、健康损害特别费或中央财政专项收入调节基金等方式上缴国库。如甲类烟每包提高3元钱,乙类烟每包提高0.5元,每年卷烟消费将减少263.7-880.7亿支,税收增加184.3-313亿元,烟民减少161.2-540.6万,吸烟导致的早死减少54-180.2万。 三是从量税和从价税相结合。目前以从价税为主转向以从价、从量税相结合,将税率的提高反映到销售的价格和数量上。在不断提高税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甲乙类烟草销售数量,按甲类烟每包1.5元、乙类烟每包0.25元向“中央财政收入调节基金”上缴税收,适应消费税改革方向,征收环节向批发环节转移, 2012年将烟草税负提高到65%,可有效控制烟草企业、国民的烟草销售、消费量,又可增加财政收入。 四是加大控烟投入。目前正处在医疗卫生改革的关键时期,按照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责任,控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经费严重不足,控烟行动难以深入到地方和基层。需将提高烟草的价税收入,用于公共卫生和烟草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