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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深入人心,人自身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发展的中心。于是,幸福、幸福感、幸福指数……“幸福”二字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着力点,群众追求的人生目标。 谈到幸福,不少人都着眼于收入的提高、生活的改善、居住面积的增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代表,对幸福感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除了民生的改善,必须要用司法公正,来保障公民的尊严和幸福。”他说,“温家宝总理有句名言‘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有光辉。’确实,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们实现幸福感的基石。” 王振华说,公平正义包括很多内容,有收入分配、教育就业等民生方面的,也有司法的公平正义。某种程度上,司法公正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尊严和幸福更为重要——因为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正如法国思想家学者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法的行为为祸尤烈,因为这次不法的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给破坏了。” 我认为,守住公平正义,就守住了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守住公平正义,就守住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守住了公平正义,就守住了广大民众的尊严和幸福。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解决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为维护公民应有的法律权益与尊严,辽宁法院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和探索,在司法为民、在阳光审判等方面取得一些成绩,有的经验还在全国推广,但我认为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司法过程还有很大差距,在司法为民和司法作风方面还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距离,不少群众感受不到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诉讼难和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 个案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法保护好每一方当事人的具体权益,确保个案公正,才有可能确保法律的公正,进而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 “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清水,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王振华说。 王振华建议,要在广大法官队伍中培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把司法为民的过程变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我已经承诺,在辽宁法院,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要基本解决群众的‘诉讼难’、‘执行难’。绝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受委屈、绝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方便、绝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