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男子酒后起色心强奸未遂 将女子打致耳膜穿孔

1
青岛新闻网 2011-03-05 06:04:18 青岛早报    新闻报料

  李某酒后跑到女性朋友小梦暂住的旅馆,准备实施强奸,没想到对方强烈反抗,自己也被抓伤,最终李某强奸未遂。在“搏斗”的过程中,李某将对方打得耳膜穿孔。让人苦笑不得的是,李某的辩护律师竟然说李某打人只是对小梦抓伤他的报复,并不是为了强奸。近日,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因强奸罪获刑一年半。

  酒后起色心强奸朋友

  李某今年25岁,陕西人,在青岛打工,通过朋友与小梦相识。小梦租住在崂山区的一家小旅馆里,去年10月的一天,小梦、李某和一群朋友出去吃饭。饭后,酒后的李某突发奇想,欲趁着酒劲和小梦发生关系。晚上9时许,李某以聊天为由来到了小梦租住的旅馆,坐下聊了没几句,李某的手就开始不老实,想与小梦发生性关系。让李某没想到的是,小梦强烈反抗,抓伤李某的手背。李某也不甘示弱,扇打小梦的脸。为了不让李某得逞,小梦拼命反抗并喊叫,咬伤了李某的胸部。旅馆的负责人听到小梦的呼救后赶来敲门,小梦趁李某开门的时候跑出门外,李某的恶行也以强奸未遂而告终。经法医鉴定,小梦右耳鼓膜紧张部外伤穿孔,已构成轻伤。

  犯强奸罪获刑一年半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强奸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是他的辩护律师竟然提出说李某实施暴力殴打小梦只是对小梦抓咬李某的报复性反应,并非借暴力手段实现强奸目的,小梦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行为构成强奸罪。对于“报复性反应”一说,法院并没有采纳。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强奸未遂也属强奸罪

  “未遂只是说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达到犯罪预期的结果,但这不影响强奸的性质,法律仍定强奸罪,只不过在判决中会标明:强奸(未遂)。”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许芳 叶达)

-

相关阅读

上一篇:痴情女16年未嫁 跑遍即墨47个村寻找初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