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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民政厅厅长陈利丹利用空闲时间完善准备递交的关于建立五保供养资金保障机制和强化社会救助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基础建设的两项建议。 “五保供养是新中国第一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不断增长,各级财政要同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民政厅厅长陈利丹建议,建立五保供养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陈利丹说,“十一五”以来,全国累计投入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58亿元,年均增长18%,我国农村五保供养水平迅速提高。但是,由于受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市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相对偏低。五保供养经费没有设立专户予以保障,这种现象西部地区较为普遍。陈利丹以广西为例,2010年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每月210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每月128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标准低36元和47元。 陈利丹分析认为,造成中西部地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保障水平长期偏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拨付渠道不畅,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没有足额落实到五保供养上。陈利丹说,在实际工作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农村五保供养补助主要是在下拨各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但很多地方财政在逐级下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没有将五保供养资金单列出,也没有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所占的比例。这往往造成财政困难地区的五保供养经费经常被村干部工资和村级办公经费等其他开支挤占,导致五保供养存在随意性大、标准偏低和提标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陈利丹说,必须切实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他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都要层层设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户,特别是在中央和各省(区)下达财政转移支付指标中明确规定五保供养资金所占的比例,并足额拨付到账。 同时,建立五保供养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随着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同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当物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时,要迅速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五保供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让他们与全国人民一道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发展之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