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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4日讯今天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清除月”活动动员大会。副市长王建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通报了《青岛市“视觉污染”整治“集中清除月”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此次“集中清除月”活动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整治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违法或超期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 记者了解到,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将按照“先主次干道,后背街小巷;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由点到线(面)”拉网式进行,力求城市整体视觉环境的根本性改观。“集中清除月”活动将先行对群众反映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炮广告、跨街龙门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除。4月30日前,各类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将全部予以拆除,各有关部门还将同步做好规划、规章、规范等新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等工作。 会议强调,“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作为,强力推进,切实解决了一批市民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势头良好。特别是去年底开展的“集中拆除周”行动,随着一批非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清理,极大地振奋了民心,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 会议对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视觉污染”整治目标要严格落实不动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既定的计划、进度、政策要求,加强组织、精心筹备,强化措施,不折不扣、扎实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 二是非法户外广告要依法强力清除不迁就。4月30日前,集中对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决不迁就。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炮广告、跨街龙门广告、桥体广告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的违法广告必须坚决清除。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不强制。对于曾经办理过联合审批手续,因前后政策衔接等客观原因,设置单位提出过延期申请,而相关部门又没有办理或明确答复的户外广告设施,要分类梳理,依法妥善处置。与《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试行)》明显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的,要在4月30日前依法拆除;对于其他情况,可以在新的规划、规章、规范正式实施后,按新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规范要求,分类甄别,一事一议,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妥善处置,该拆除的拆除,该调整的调整。对此类问题的处置,要坚持积极沟通、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稳妥推进。 四是集中清除工作要和谐有序进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召开辖区户外广告企业代表座谈会、通气会,宣传整治政策,通报工作安排,听取意见建议。具体操作要公开透明。各单位拆除计划应提前公示,进展情况要及时公开,规划、规章、规范及有关政策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局面,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是制度建立要同步推进不耽误。在坚决清除违法户外广告的同时,要抓紧规划编制、规章规范修订出台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讯员 张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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