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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3日讯 3月3日上午8时许,市北交警冠县路中队民警在延安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农用三路车自东向西逆向行驶,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件,随即将车辆及驾驶带回中队审查。 经核实,该驾驶员姓段,陕西省延长县刘家河乡前段家河村,1985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从未取得过驾驶证,驾驶的农用三轮车没有牌照。段某是位于延安路靠近三百惠商厦的建筑工地工人,主要从事在工地内驾驶农用三轮车运输水泥浆,今天早上开车出来是为了向旁边另一个工地送水泥,原以为两个工地离得比较近,自己开车开车沿着路边走,不会出什么问题,没想到刚出门就别执勤的交警查扣了。经市北交警大队调查取证核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对段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