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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遭强暴 校方怕其在校跳楼让其转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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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1 15:25:02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新闻报料

在2009年底写给家里的信中,小雪曾对未来充满希望。

    将小雪带到郊外后,趁着夜深人静,这名男子将她扑倒在地。无论小雪如何苦苦哀求和大声呼救,都难以逃脱。在将小雪打晕后,男青年将其强暴。

    第二天上午8点左右,小雪父母接到女儿所在学校的电话,被告知小雪受伤住院。他们赶到学校后,才得知事情的原委。此时,小雪已经报警。同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破例办理转学手续

    事发后,学校以“小雪身上有伤”为由,建议家长把她带回家休养几天。

    小雪的妈妈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女儿回家后几乎天天一个人躲在房间里,也不怎么说话,“我们不知怎么开导她,只能安慰几句。”

    5天后,小雪身上的伤痊愈了。当妈妈问她是否想回校上课时,她点了点头。“她爱学习,留在家里可能会更难受。”而当小雪妈妈向学校转达女儿希望重回校园的意愿时,对方并没有立刻表示同意。“他们认为,遭遇这样巨大的伤害,小雪的情绪肯定还没平复,马上回校怕出问题。”小雪妈妈说。

    在家长的反复要求下,2010年3月15日,小雪的班主任口头同意其回校上课。第二天中午,小雪在妈妈的陪同下返回学校。

    下午,小雪刚来到课室,便被校领导和班主任叫了出去。同时,小雪妈妈也被叫到办公室谈话。

    按照小雪妈妈的说法,学校领导认为,小雪此时仍不宜回校上课。随后,小雪妈妈被要求写下一份书面材料,保证其女儿在校发生的任何事情都与学校无关。“最后,他们还反复劝我为女儿转学。”小雪妈妈说,由于担心女儿跟不上学习进度,她向学校提出“即使转学,也要让孩子先回去上课”,但遭到了拒绝。

    2011年2月16日,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一位领导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出于“安全考虑”,当时的确曾建议小雪转学。“学校里不少人都知道小雪的事情了,我们怕她承受不了别人的指指点点,想不开在学校跳楼。”这位领导说,一旦出了人命,学校有理也说不清了,“换个环境对她会好一点。”

    对于校方的态度,小雪至今难以理解。2011年2月16日,小雪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听到转学的消息后,我很伤心。此后一段时间,我甚至有点恨学校,因为我很想回去读书。”

    小雪妈妈认为,学校的上述做法,无疑是在女儿尚未愈合的心灵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见校方态度坚决,小雪妈妈只好为女儿办理了转学手续。

    据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领导介绍,为了减去学生家长往返办理手续的麻烦,在小雪尚未找到接收学校的情况下,学校便“破例”盖章同意其转出。“考虑到其家境困难,我们全额退还了小雪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只能退80%。除此之外,还补助了母女二人的交通费用。”这位领导称。

    回乡就读不堪流言

    2010年3月底,小雪转回阳山县某中学上课。在新学校,她变得更加孤僻,鲜与人交流。“我不想回阳山读书。”她说。

    回来后不久,小雪在清远的遭遇便在其就读的小镇流传开来。由于不堪种种流言的骚扰,加上耽误了将近一月功课,转学后的小雪无法专心读书,成绩一步步下滑。

    更多时候,小雪只能靠听音乐来排解心中的积郁。她不愿意出门,放假就躲在家里。以前的同学和朋友,小雪几乎都不再联系。

    因为担心女儿再出意外,小雪的父母不敢出远门打工,一家人的生活仅靠父亲在附近工地打工维持。家庭经济捉襟见肘,渐渐难以承担小雪和弟弟的学费。

    2010年7月,对小雪实施性侵犯的男青年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并未被判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宣判时,也没有通知小雪及其父母到庭。

    2010年9月开学时,小雪父母仅凑够了一人的学费。于是,小雪主动提出把上学的机会让给弟弟,自己则出去打工。随后,她将“大学梦”深藏心底,跟着同村人去了江门,成了一家工厂流水线上的包装工,每月工资千余元。

    面对女儿无奈的选择,想想事发后女儿那张清秀稚嫩的脸日渐忧郁,小雪妈妈心如刀绞。她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为了替小雪讨回公道,近半年来,她不停地上访。她曾考虑起诉要求小雪转学的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可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她无从着手。

    新学期又开始了,看着别家的孩子纷纷去上学,自己女儿却整天躲在家里,小雪的妈妈心急如焚。

    ■记者手记

    “冷眼”摧花

    她曾是怀揣大学梦的农家少女,她曾是成绩排名班内前十的希望之星。然而,在不幸遭遇性侵犯后,小雪的未来轰然倒塌。

    小雪至今不明白,一所自己好不容易才考取的学校,为何不能容她继续读书?而当她回到老家时,等待的不是安慰,不是鼓励,而是四起的流言。

    不难理解的是,对小雪来说,这是一个缺乏温暖的社会。惟有将自己封闭起来,她才能求得心中的宁静。施暴者虽然已被绳之以法,但她流逝的青春已经无法寻回。

    假如学校事发后能够更多思考如何对小雪进行心理辅导,而不是一味强调要其转学;假如小雪的周围人能够给她更多宽容和温暖,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打量这颗受伤的心灵,也许小雪的生命会依旧灿然如花。

    ■律师观点

    学校做法属道德问题

    南日律师事务所黄律师认为:小雪的案子属于公诉案件,开庭时受害人并不一定要到场,但受害方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案中,小雪也可自行起诉,要求民事赔偿,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学校方面的做法,由于其并未采取强制性行政手段要求小雪退学或转学,因此,从法理上无从追究其责任,可能更多涉及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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