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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找人给自己画像,先是说画师动作慢,看到对方的作品后又嫌把自己画的太丑,于是私自设起了“公堂”惩罚画师,逼着对方脱光衣服爬上二楼、罚在厕所里反省,还得写出“深刻”检讨,直到4个小时后才放人。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王某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连同之前犯下的故意伤害罪,合判有期徒刑3年,其他5名同案犯也分别获刑。 对画像不满教训画师 去年9月,王某通过中间人结识了胡某,并要胡某给他画一幅人像,说明意图后要胡某尽快完成。20多天后,王某见胡某一直没有画好自己的画像,心里就有些生气。9月下旬一天,胡某把画拿给王某看时,王某左看右看都不满意。画像不和心意而且过了很长时间才画完,王某越想越恼火,开始朝着胡某破口大骂,正在这时,王某几个朋友刚好赶到,看到王某发脾气,也跟着添油加醋地替王某出气。有朋友“助威”,王某更加“来劲”,几个人干脆让胡某跪在地上,轮流着在胡某脸上扇了几个大嘴巴,并脚踹胡某的头和脸。 脱掉衣服厕所里罚跪 胡某的头被打得流血,可王某等人不仅没有停手反而更加兴奋,先是让胡某脱下自己的衣服擦掉滴在地上的鲜血,并用脚踩胡某的手。在王某的指使下,其他几名男青年逼着胡某跪着爬上二楼,并脱掉衣服在二楼卫生间里罚跪“反思”。对胡某一番折腾后,几名男青年让胡某穿好衣服后,把他带到了一间办公室,让他写出悔过书。最后外出办事的王某打来电话,胡某才得以脱身。 私设“公堂”6人获刑 两天后,胡某报案,警方将王某等6人先后抓获。公诉机关查明情况后,以王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用烟头烫伤被害人等行为都应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其中,王某曾在2008年1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期间重新犯罪,因此撤销缓刑,连同此次犯罪一审合判有期徒刑3年,其他5人分别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