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前父亲要出远门做生意,将12万元存单和密码当着邻居的面交给女儿保管。没想到父亲动身当天女儿就将钱提走,父亲后来多次想拿回这笔钱,女儿都避而不见,最后父亲将女儿告上法庭,女儿因不当得利被判还钱。近日,李沧法院到烟台执行,从女儿的账户上将父亲的12万元存款划了回来。 段先生的女儿婚后居住在烟台市,2006年3月29日,段先生要去青海省,嫌自家楼房楼层太高,段先生将房子卖了20万元,还了一些债务,还剩下12万元。段先生临走前将这笔钱存到建设银行李沧区一分理处,在邻居家里将这笔活期存款的存款单和密码交给女儿保管。令段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将存款单和密码交给女儿的当天,就被女儿从银行取了出来。段先生多次联系女儿要求返还12万元,但是女儿拒不返还。无奈之下,段先生将女儿起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段先生的女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也没有对段先生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判决段先生的女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人民币1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因为女儿拒不还钱,段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他不知道女儿的下落。法院执行人员调查得知段先生的女儿在烟台做生意,在烟台经两天的调查没发现她的房产车辆情况,但查到了她的银行存款12万余元,并依法予以扣划。(通讯员 田绪宏 记者 赵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