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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供电所提供的用电号0099130350住户网上电表系统 青岛新闻网2月26日讯 近日,青青岛社区网友反映崂山橄榄城住户电费翻倍,去年电费两月66元,今年200元。对网友的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崂山区供电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中韩供电所换表工单未及时归档,无法将新表表码录入营销系统算费,故当月算费实际采用旧表终止表码。中韩供电所在更改抄表例日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部通知到每一户居民,引起了居民误会。网友质疑:电费一个月由66元变成200元 近日,青青岛社区网友“我期待有故事的人147”发帖称,近期橄榄城居民反映电费猛速上涨,他自己家的缴费通知单显示:201.26元。再一翻之前的发票发现:去年停止空调季之后的两个月,家里的电费仅仅是66.17元。该网友特别强调,供暖季开始之后,该小区的家庭普遍温度达到了24度。所以几乎没有业主家里会用空调取暖,而且居民也不会在不需要升温取暖的情况下大面积购买新的取暖设备。该帖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跟帖,网友表示,对于涨价如此之大,他们也同样有此疑问。 供电部门:更改抄表例日没通知造成误会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崂山供电所,该供电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崂山供电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人员会同中韩供电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并查阅历史工作档案进行调查,经核实,橄榄城小区属于供电公司直管客户,双月抄表,抄表例日为双月6日。 2010年10月份,中韩供电所正常抄表。2010年11月17、18日,中韩供电所提前张贴换表通知(个别居民没有看到通知),将小区内原电度表更换为智能电表,同时将旧表表码抄录备案。 2010年12月6日,因中韩供电所换表工单未及时归档,无法将新表表码录入营销系统算费,故当月算费实际采用旧表终止表码。中韩供电所在更改抄表例日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部通知到每一户居民,引起了居民误会。 因此2010年12月份电量计费时间为2010年10月6日至2010年11月17日或18日,实际计费天数约为41天。相比正常两月抄表一次计费61天,少计天数20天。 因此2010年12月份电量比往常偏低较多。2011年2月6日,中韩供电所对小区内新表正常抄表。2011年2月份电量实际计费天数是从2010年11月17日(18日)至2011年2月6日,计费天数82天。相比正常两月抄表一次计费62天,多计天数20天。因此2011年2月份电量偏高较多。 综上所述,2010年12月计费41天,2011年2月计费82天,考虑到居民用电的稳定性,两次电量相比增加近一倍属于正常。考虑到2010年10月-2011年2月,天气寒冷且正逢农历新年,居民用电量呈增长趋势,假设2011年2月、2010年12月正常抄表, 2011年2月电量比2010年12月电量还有一定因天气性等因素造成的用电自然增长。 事件调查清楚后,崂山供电部主任于2月23日向崂山区政府进行了汇报。2月24日晚8时,供电部主任带队到橄榄城小区与居民举行见面会,直接与居民交流,做好居民的解释工作。现场有60多居民参与,有效缓解了居民的质疑。经商定,业主选出几名代表重新安排校表。2月25日晚上8时,崂山供电部门将继续举行居民见面会,做好与居民的交流工作,解答居民的疑问。 发帖者网友“我期待有故事的人147”于2011年2月24日下午16点53分又发帖列举了几户居民的电费清单,但是仅仅列举2010年12月与2011年2月两次电费记录,而没有列举更多的历史电费清单,误导了很多网友。对于该网友列举的用电号,供电公司从营销系统中取出近一年电量供参考,用数据来说明真相。 对此事件,青岛新闻网记者将继续给予关注。(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