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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纪委印发《湖北省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明确从今年起,对全省各地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进行评价,评价指数将在省纪委全会上通报。 据介绍,该指标体系包括“三大功能”、“四条原则”、“四条要素”。“三大功能”是科学评价功能、决策参考功能、引导回应(引导舆论回应关切)功能;“四条原则”是突出重点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四条要素”是党委 围绕“遏制腐败动机,减少和消除腐败机会,惩治腐败行为”的思路,该指标体系设定了四大类26项指标,其中民意指标12项,客观指标14项。“四大类指标”是公众评价指标、案件查处指标、预防腐败指标、背景指标,分别通过问卷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省直有关部门、统计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同时还明确了指标的量化方法。 为抓好指标体系的组织实施,湖北省按照“党委领导、纪委主管、中介评价、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了第三方评价机构——省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评价中心,负责年度形势评价工作;将省直有关部门的数据提供、协助评价等方面工作进行科学安排,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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