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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在网吧里被男性搭讪,年轻女性不但不警惕,反而很快与对方成为“朋友”,最后被男网友强奸并拍裸照。近日,崂山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强奸案,姜某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值得警醒的是,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姜某利用类似的手段多次作案,但女网友受害后几乎都选择了沉默,没有报案,这也给认定姜某的罪行带来一定难度。 网吧搭讪女网友 姜某今年26岁,初中文化,没有固定工作。2009年的一天,姜某在网吧上网的时候,发现了正独自上网与人聊天的女青年马某。姜某心生歹念,一条恶毒的计划迅速在他脑中成形。他主动来到马某旁边搭讪,讨好马某。很快,两人就成了“好朋友”。看到马某放松警惕后,姜某提议两人一起出去玩。随后,他将马某带到李沧区的一家旅馆内,采用语言威胁,强奸了马某。 看到如此容易“得手”,姜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多次采用类似手段强奸女网友,而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都没有报警。 被强奸两次后报警 去年5月份,姜某又认识了一家网吧的女网管于某。在通过搭讪与对方熟悉后,姜某借口让于某帮他租房子住,于某很快替姜某找了一处房子。在看完房子后,姜某提出到于某的暂住处去看看,没有多想的于某答应了。来到于某的暂住处后,姜某凶相毕露,揪头发,掐脖子……在一顿拳打脚踢和语言威胁后,姜某强奸了于某。强奸后,姜某还用手机给于某拍了裸照。四天后,姜某再次来到了于某的暂住处,并拿出裸照相威胁,如果于某不从的话,他就把裸照散布出去。随后,姜某再次强奸了于某。 在遭受了第二次强奸后,于某终于鼓起勇气报警,很快警方就将 “色魔”姜某抓获。 据了解,姜某多次作案,但是绝大多数女受害人都没有报案,姜某的很多罪行警方都无法查实,这也造成了近一年的时间里姜某都逍遥法外。近日,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姜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许芳 叶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