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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日前发出关于重申换届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等换届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四要四不准”要求,认真做好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就领导干部在换届期间廉洁自律重申作出如下要求:不准借干部提拔、交流、调整之机相互宴请;不准以各种名义向提拔、交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上述廉洁自律规定。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记者/蒋予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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