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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转移财政局存储在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分社的资金9400万元。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说,2月11日中午,已逃离鄱阳的李华波给分管财政局的县领导打电话,承认私刻公章转移资金。自己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震惊,当即报案(2月18日《人民日报》)。 离奇!愤怒!9400万元公款,持续套取时间达5年之久,一县财政局局长竟然没 在常人看来,财政局作为掌管全县钱袋子的“经济重地”,其资金流出应有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的。据鄱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晓明介绍,按照财政账户管理流程,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长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银行才能进行资金划拨。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李华波的“通关”手段竟是“老掉牙”的“私刻公章”。 令人费解的是,一枚假公章,如何能越过了7个管理环节?真的就是“银行没有尽到鉴别公章印鉴的义务”,“财政局是受害者,没什么责任”?这样的说辞,除了推卸责任外,再也说明不了什么。 7个资金管理环节的森严壁垒,未能阻挡一个手段并不高明、案情并不复杂的“套取”犯罪,规章制度是多么的不堪一击。“这个事情关键还是人的问题”,徐晓明的这句话确实没有说错。再严格的制度,还得要有严谨认真的人来执行。因为都是“熟人”,李华波私自更换印鉴,农信社城区分社就可以把关不严、程序忽略;财政部门可以对每个月银行出具的对账单,只注重资金余额的数字平衡,而不在意支出资金的流向;银行可以不辨公章印鉴的真伪,资金审计可以轻易过关,主管领导可以放弃对下属监管而任其作为;组织部门可以对曾被开除党籍的“老熟人”网开一面、带病提拔…… 硕鼠惧怕阳光。“2·11”大案折射出太多的制度虚置和监管漏洞。这一切都在警示我们,阳光财政才是打破“熟人社会”弊端的有力武器,是防止监守自盗的最佳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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