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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通讯员武法宣 记者刘国庆)昨日上午,武进法院依法对原武进区民防局副局长马同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同海有期徒刑五年。 据介绍,案发时受害人小刘(化名)年仅19岁,是常州某医院一名实习生。2010年12月9日,小刘的姑姑打电话给马同海,请其为小刘介绍工作。12月10日10时许,小刘及其姑姑依约与马同海在马的办公室见面。中午,马同海邀小刘等人至武进区湖塘镇某大酒店包厢内用餐。席间,马同海有意要求小刘过量饮酒,小刘曾两次呕吐。 饭后,马同海又以介绍小刘与其女儿认识、一起喝茶为名,诱使小刘跟其上车回家。途中,马同海对她进行猥亵。在将小刘带至自己家中后,马同海对其实施了奸淫。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天马同海实施犯罪后,还照常上班,晚上还大摇大摆去一家酒店赴宴。席间,马同海被一女士喊出。在酒店走廊上,那名女士冲上去就给马同海几个耳光,边打边骂,称马同海强奸了自己的侄女。随后,这位女士报警。马同海随后被民警带走。 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该案第一次开庭没有公开审理。昨天仅是宣判,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同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马同海的行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