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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上海 购房需查户籍、婚姻证明 记者19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出台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根据细则,购房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限购政策 上海于1月31日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如下: 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操作细则 日前,上海出台操作细则规定: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此外,“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还强调,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根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税收政策 此外,上海此次还规定,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即1月28日)起,凡在上海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认为,目前购房者必须先到交易中心做产权调查,确认家庭成员各自房产状况后才能确定能否买房;其次,即便买房后要办理登记,也必须出具税务机关出具的是否免征认定书,该认定需15个工作日,“理论上讲,目前通过违规操作办理登记的可能性很小”。 南京 户籍市民限购三套房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购第二套房。《通知》包括五方面内容十六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限购政策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房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税收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价格规定 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根据《通知》,南京市今年将全面启动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 广州 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国八条”的“落地”细则,细则规定,外地人2年内纳个税或缴社保累计满1年限购1套房。在备受关注的限购范围上,从化、增城两个外围的县级市已经明确,将在细则正式公布之后纳入限购范围,这也意味着广州全市十区两县级市范围都将限购。 限购政策 限购1套住房: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房贷政策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套数认定 与北京等地以家庭持有房屋套数认定不同,广州拟继续采取认房又认贷的方式确定家庭房屋套数。由于“认房又认贷”等于给已拥有两套住房家庭“卖一再买一”关上了大门,将减少二手市场的流通性,在未来两三个月内,新增供应中小户型物业的数量会减少。 税收政策 广州新政细则中,除了按照中央要求对购买不足5年的物业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外,还特别强调要加大应用房价评估技术以加强对存量房税收的征管力度。这项政策对于二手买家的最直接影响也会是增加购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