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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岛微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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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2-16 14:22:03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青岛微博管理机制

    1、青青岛微博用户注册采用邮件验证机制,流程严格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用户注册ID不得取一些带有侮辱性的字,不得取不健康名字,不得冒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名注册和签名,出现这种情况直接封ID。特意模仿别人的用户名(特别是管理员账号)进行捣乱的,管理员有权直接封ID处理。用户注册ID以及用户签名栏不得出现宣扬反动、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以及任何包含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的信息内容,出现以上情况直接封ID处理。签名栏出现有侮辱性言语、挑衅、辱骂其他人以及不健康内容的,由微博管理员向网友提出整改要求,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作封ID处理。 用户签名栏不得设置文字、链接形式的广告,如果签名栏中出现广告,微博管理团队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封ID处理。

    2、青青岛微博用户人人平等。

    3、青青岛微博用户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青青岛微博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4、青青岛微博用户享有言论自由权。

    5、青青岛微博特别强调和重视保护其注册用户人身权益。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严禁使用下流语言进行人身攻击,对于恶意对其他用户进行人身攻击的用户,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首先封掉攻击者ID一周,言行恶劣者,将永久封ID。避免无聊灌水,禁止恶意刷屏。首次在微博发大量广告帖的,作警告处理并删帖,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管理员有权作封ID处理。对于在微博恶意刷屏式发帖的用户,发现以后封ID三天。三天内如未对其言行进行公开道歉,将永久封ID。

    6、青青岛微博用户不得在微博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色情、淫秽、暴力、迷信、教唆犯罪、对青少年成长不利的言论。

    7、青青岛微博用户有权对微博管理人员的处理进行申诉。

    8、青青岛微博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微博各项规章制度。

    9、青青岛微博用户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10、为了保证微博博文质量,微博采取删帖扣分的惩罚机制:即删除一主题发言(含恶意刷屏广告),扣除积分2分。 帖子内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微博管理团队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删除: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宣扬色情、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的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破坏微博公共秩序的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未经微博许可的广告性质帖子

    11、青青岛微博用户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微博立场无关。

    12、青青岛微博用户之间通过微博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青青岛微博不承担任何责任。

    13、青青岛微博用户因为违反青青岛微博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青青岛微博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黑客攻击),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青青岛微博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15、青青岛微博保留修改完善微博规则的权利。本规则的一切解释权归青岛新闻网青青岛微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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