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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4 严查串通骗购行为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家庭成员 限购令发布后,流程概括如下:携带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市民买房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时需提交 《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购房前先申请《住房情况证明》 自今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文后附表)后,申请出具 《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需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查询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成年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购房人,只查询本人记录,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购房人还需要提交《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购房者,还需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和离婚证明,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签合同也要出具申请表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提供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