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忠县芭皇洗浴中心3年内组织妇女卖淫1.3万人次,非法收入近400万元。日前,忠县法院一审判决洗浴中心经理赵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0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卢某、段某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万元;判处邓某等5人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万元。老板刘某另案处理。 赵某供述,洗浴中心的业务包括洗脚、洗澡与保健按摩,其中洗澡又分荤澡和素澡,荤澡即客人洗淋浴后由“技师”与客人发生性关系,所收费用由“技师”与洗浴中心分成。期间,洗浴中心安排专人对卖淫女进行“培训”,并制订了一套所谓的管理措施对卖淫女进行人身控制。2010年8月,忠县警方现场查获洗浴中心制度一本,其中就有性服务流程、数量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