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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因受贿1022万余元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获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6岁的宋勇研究生学历,1972年成为盘山县古城子乡知青、团委副书记。1980年后,宋勇先后在共青团辽宁省委、朝阳市、盘锦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任职。2002年,宋勇担任朝阳市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03年成为朝阳市市长,2004年任朝阳市市委书记。2008年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调查。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宋勇担任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朝阳市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盘锦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宋久林等二十三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解决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022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宋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宋勇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且检举他人违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发挥了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据悉,宋勇“落马”缘于他主政朝阳市期间的一宗土地大案。2008年9月,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市委书记宋久林被“双规”,牵出宋勇案。据报道,宋勇曾与时任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宋久林,在街道改造工程中以庇护地产商为交易从中受贿,未按程序使用的土地出让金达数亿元,多名开发商凭借城区改造工程成为亿万富翁,该项改造工程曾一度引发群众上访潮。(记者 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