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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31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青岛港获悉,为更好地实施精忠报国、服务社会、造福职工“三大使命”,扩大社会就业岗位,充实装卸一线力量,满足港口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在黄岛前湾新港区工作)招收装卸工80名。(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相关链接: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启事 一、招收条件 1、基本要求:自觉接受青岛港企业文化,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自愿投身港口装卸一线无私奉献。个人需写出自愿在港口装卸工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书面承诺。 2、政审条件:本人历史清楚、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涉外港口工作条件。 3、户籍条件:市内四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常住户口。 4、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统一到青岛市专门学历审验机构进行查验),大学期间各门课程均一次性通过考试无补考记录。 5、年龄、身体条件: (1)20至25周岁之间。本人自愿从事装卸工岗位,能够适应三班作业要求,胜任在黄岛新港区工作。 (2)经青岛阜外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面试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血压、心率正常,无慢性、传染性疾病,反应灵敏; (3)男性,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体重适中,身高1.66米及以上; (4)双眼无色盲、夜盲、色弱,裸视4.7及以上(0.5)或矫正视力5.0及以上(1.0); 二、招收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2月11日(正月初九)9:00-17:00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吉路38号)报名。 2、所需资料:个人书面承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失业证、学历证书、在校学习各学期成绩单(盖学校印章正式件)、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招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条件,严格标准,根据报名情况、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录用。对报名面试通过人员将电话进行通知。 三、管理办法与待遇 按照青岛港正式职工管理,工资待遇执行青岛港现行工资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工作量发放计件工资。根据国家规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试岗期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留用。 联系电话:集团人事部8298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