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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青年拒当婚奴 “买媳妇”价8万涨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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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8 07:08:40 红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物价涨了,这买媳妇的钱也猛涨,去年是8万元钱,今年就要10万元钱。”这是我堂哥的儿子彪彪在电话里对我说的一句话。彪彪在福建打工,本来今年春节是不想回家的,可堂哥堂嫂非要他回家不可。堂哥打电话催彪彪回家相亲,彪彪说,我才23岁,不想这么早就结婚。堂哥说,还早?村里谁和你一样大,儿子都3岁了;还有谁生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儿,还比你小一岁。彪彪很想自己谈一个女朋友,然后带回家办喜事,这样也可省些钱。10万元钱不是一个小数目,家里肯定没有这么多钱,要借钱,用彪彪的话说不想去当“婚奴”。可胳膊扭不过大腿,彪彪今年春节还得回家相亲。

  彪彪是堂哥的第二个儿子。大儿子平平己经结婚生子了,不过5年前,买一个媳妇才6万元钱。平平在福建的一家服装厂打工,那时他正和一个湖南姑娘谈恋爱,可堂哥要平平回家相亲,平平告诉堂哥他在谈恋爱,堂哥说春节前平平必须回家,带回了姑娘就不相亲,带不回就得相亲。平平跟女朋友说了这件事,女朋友不肯跟他回家。平平回家了,平平要相的女孩子其实堂哥堂嫂早“相”好,邻村的一个女孩,长得水灵灵的。平平一回家,媒人就带平平去看女孩子。起初平平就是左右不同意这门亲事,堂嫂问女孩子长得不漂亮?平平说,还可以。那人家哪里不行?平平回答说,都行……堂哥还没等平平说完就是没有感情,就打断了他的话说,都行就这么定了:正月初六两家亲朋好友吃餐饭,过了礼钱你就把女孩子带走。

  这个速度和城市里的“闪婚”差不多,在我的家乡大都如此,男孩子和女孩子见一面,过足礼钱,按照当地的风俗,双方亲朋好友吃餐饭,女孩子就跟男孩子走。没有感情不要紧,不了解不要紧,相处了就会了解,相处久了,慢慢就会有感情,生了孩子就捆绑在一起,一辈子也不再分开了。

  不过,也有分开的。分开是要付出代价的,你不要人家女孩子,礼钱打水漂了。妻的表弟去年春节相亲后,花了8万元礼钱,加上那餐丰盛的酒席,来的亲戚每人200元见面礼,差不多10万元。可妻的表弟和那位姑娘相处不到一个月,就把姑娘赶回了家。气得做父母的直叹气,对于庄稼人来说,10万元钱也许要积蓄一辈子,甚至一辈子也难以积蓄到,这能不心痛吗?钱打了水漂,从此两家还成了冤家。男方想要拿点钱回来,女方又不给,是你儿子不要我女儿,我女儿都跟你儿子住在一起一个月了,今后不好再嫁人,这是青春赔偿费和名誉费。有的相骂打架,有的打官司,由亲家变成了仇家。即使打官司,拿回钱的几乎很少。这种现象也增加了乡村矛盾。心疼钱,怕父母伤心,相处后,不喜欢也就得喜欢。所以,有人说,这又回到了旧社会,当初他们的爷爷奶奶也就是这样相亲结婚的。

  上午交钱,晚上同居。《北京娱乐信报》曾报道江西安义农村,青年男女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在男方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其实这种现象在我们家乡已是很普遍的事。大批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一方面他们囿于陌生的环境,无法在城市找到自己的爱情;另一方面,当他们将目光转回乡村时,只能利用假期或春节回家的短暂时间,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等方式相亲,受在乡时间的限制,只能选择“闪电式”订婚、结婚。虽然乡村的“闪婚”的闪失并不多,“闪婚”后的生活大都还幸福;但这种没有自由恋爱、类似买卖的婚姻,不知是前进了,还是倒退了?(作者:洪巧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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