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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报曾在A6版独家报道了《南京一机关处室全穿“冲锋衣”,据说是年前统一配发的工作服》一事。本报的报道引起了南京市住建委的高度重视。昨天下午该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承认“冲锋衣”事件中有违规行为,并决定对房屋安全鉴定处处长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已经发放到每位员工手头的冲锋衣由员工个人来买单。 昨天下午,南京市住建委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赵叶健向媒体介绍了对“冲锋衣”事件的相关调查情况。据介绍,冲锋衣发票开票方“南京房安建筑技术公司”是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的直属企业,2010年8月4日,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打报告申请添购设备和劳保用品。报告中对“劳保用品”的申请金额是9.3万元,8月9日,上级部门批准了这一申请报告。10月2日,安全鉴定处开始去中央商场等地选购衣服,最终“货比三家”选择了统一购买蓝色的“奥索卡”牌冲锋衣。一共买了57件,总花费是108300元。但购衣款项并不是政府下拨的专项资金,而是企业的自有资金。 赵主任代表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三点处理意见。一,所购买的冲锋衣费用,全部由领到衣服的个人承担,这笔资金由住建委直接收取。二,对南京房屋安全鉴定处处长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房产局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三,此事将在住建委全系统内进行通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截至昨天下午购衣钱款基本上都已经收缴到位。(记者 焦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