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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男童遭性侵死亡 男男强奸论罪引关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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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6 14:39: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奶奶看着孙子辉辉的照片,非常伤心。

    七八个孩子的指证

    “不可能起诉他强奸,更不可能判他强奸罪。”谈及此案时,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潼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均如此表态。

    “那我到底能不能告他故意杀人?”关二林心里没底,儿子到底怎么死的到现在他还说不清楚。

    “这个变态,他把俺娃糟蹋了一天,肯定是最后把娃推下崖摔死的。”妻子管秋丽认为徐潼洛避重就轻,她宁愿认定辉辉是被他直接杀死的,这样就可以告他杀人了。

    金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军也无意纠缠强奸的事实。“实际上他都可以翻供,而这个尸检报告根本无法作为强奸的佐证,徐潼洛也有可能是用手进行的猥亵。”

    猥亵男童,周军觉得这肯定是无可争议的,但猥亵儿童顶多被判5年。可是即便弄清楚这是强奸,他认为,那也不会改变什么,刑法上并没有将男男强奸认定为强奸罪。他已经不再考虑算不算强奸,他觉得自己的任务就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让这个人得到最大的惩处”。

    “起诉他故意杀人罪吧,我还是有把握的,”周军说,“考虑当时的犯罪环境,间接故意杀人应该是可以成立的。”

    “犯故意杀人罪能判他死刑吗?”关二林时刻盼望着徐潼洛早日接受极刑。

    不过随后出现的情况让周军等人颇感意外。有人陆续去指证了徐潼洛。

    “他可能糟蹋了七八个男娃,还有一个女娃,只是她家不愿意再说。”关二林的母亲说。

    一个叫欢欢的9岁男孩和辉辉的经历有些相似,2010年11月6日,走在半道上的欢欢被徐潼洛跟上了,以找他帮忙翻窗户取钥匙为借口,徐潼洛把他拐到了城外一片空旷的田野,在给他吃完一块饼干后,看着四下无人,就把欢欢拖到了沟底一处废弃的窑洞。

    欢欢讲述了后来的情景,徐潼洛从随身的手提袋里取出一根绳子,反绑住他的胳膊,并用矿泉水强行给他灌下三片“迷魂药”,随后自己便昏沉睡去。等到醒来,外面已是漆黑一片,他发现徐潼洛已经离开了,而自己只穿着一件秋衣,下身赤裸,袜子都不见了,于是惊恐地往外跑,摸索了半个多小时,天有些亮了,遇到路人才幸运获救。

    几位受害者的描述与欢欢说的基本一致。实际上欢欢的事报警了,但没有立案,而其他受害者则全部选择了沉默。

    “我们不想让孩子再受到伤害。”欢欢的家人什么也不想说,更没想过要上诉。出事之后,在浙江打工的欢欢父母闻讯回来探望,等儿子身体养好了,就出去赚钱了。

    “他们没有这个意识,只要娃找到了就算了。”周军感到有些惋惜,如果这些家长不配合公安的调查,不提出上诉,到最后就连一个说法也没有,更不可能有赔偿。

    “这些孩子遭遇的强奸犯罪,在最后的判决书里甚至可能连猥亵儿童罪都不会体现。”

    而对于要不要立法确定男男强奸罪,周军认为那是立法者的事情,但他感到很遗憾:“强奸对男童肉体和心灵的伤害往往比成年妇女要严重得多。”

    同性强奸的法律空白

    辉辉是个特例,因为所有受到侵害的孩子中就他意外死了。

    不过现在倒是可以以杀人罪起诉徐潼洛了,“把他给杀了,不让他再害人。”关二林已经和律师周军谈了好几次。

    而遭遇同性性侵害,辉辉并非孤例。周军也提到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起强奸案判决。42岁的男保安,“强奸”了一名18岁的男同事。法院最后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

    据采访该案件的媒体人透露,因为强奸罪并不适用于男男强奸的情况,此事又涉及隐私,朝阳区法院并没有公开审理此案,也没有律师参与。庭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最后被酌情轻判,当然也并未根据强奸罪来量刑。

    而在此前,已经屡屡发生过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岁少年在河南郑州被自称“北京某艺校招生老师”的男子诱骗后强暴,哭诉无门。2009年12月19日,在山西太原,18岁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强奸”,因无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将强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顿后实施了抢劫,最后自己反而进了监狱。

    长期致力于性学研究的学者李银河已经关注到这方面的问题,她赞成对刑法中的强奸罪规定进行修改。她说:“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难以再按犯罪论处,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罪名轻判。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实际上男性也应该是强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认为只有女的才可以成为受害者,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侵害都应该算是构成强奸罪,不能有区别。”

    李银河认为,无论男女,只要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志都应该算作刑法上的强奸罪。之所以我国刑法上存在对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她认为这与同性恋在中国的弱势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认可有很大关系。

    李银河告诉记者,中国有三千万同性恋者,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越来越宽容,这个群体会凸现出来,他们之间的性暴力也必须得到制止,而扩大强奸罪的内涵就很有必要了。她还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果法律承认了同性婚姻,那关于同性性暴力的法律条文肯定也会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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