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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涨工资硬规定出台 领导工资涨幅不得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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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5 06:01:0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企业若困难可不涨工资

    根据《通知》,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5项原则,分别是: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2、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3、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4、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拍下的板子应再狠点

    企业如期给职工涨工资终于有了“硬杠杠”,这让多少一线“劳苦大众”孜孜以求的美好心愿,终于有可能变为现实了。和此前“你出你的指导线,我付我的低工资”的尴尬情况相比,最新下发的通知将给企业套上“紧箍咒”,既可以“限涨”又可以“限不涨”,拿国家财政的钱给企业涨工资?不行!企业发展了还给工人那点钱?也不行!

    不过,在雀跃之余,还不免有些担心。毕竟在一些企业主老板眼里,利润额和职工的工资额是“对立”的,工资涨了,利润少了。这些企业如期涨工资的动力“先天不足”,如果再碰上一些黑心企业主想要多捞钱的“后天失调”,那么职工眼巴巴盼着口袋里能多点钱来应对高涨物价的愿望,肯定要落空。对这些企业而言,既不怕“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也不看重“企业诚信评价档案”,更掏得起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相关部门又当如何处置呢?

    所以,希望这监管的力度再大一点,拍下的板子再狠一点,让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好制度,勿变成像“限塑令”、“公共场所禁烟令”那样的一纸空文。(记者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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