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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青男子姜某,溜到女青年李某某的暂住处实施强奸。之后,姜某又用手机拍下了李某某的裸照,威胁李某某不准报警。受害人报警后,姜某被抓获。近日,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26岁的姜某是定陶人,初中毕业后来到青岛,一直没有正当工作。2009年7月7日零时许,姜某在李沧区一家网吧上网,看到女青年刘某某独自一人在网吧上网,便伺机强行将刘某某带至书院路一家旅馆内,言语威胁刘某某 ,并强行与刘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0年5月15日中午,姜某溜到崂山区中韩街道女青年李某某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揪头发、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之后,为了防止被害人报警,姜某用手机拍下李某某的裸照进行威胁,警告李某某不准报警,否则就将照片公开。2010年5月19日中午,姜某再次来到李某某的暂住处,言语威胁李某某,再次强行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受害人随后报警,姜某被抓获。2010年5月20日,姜某被刑事拘留。姜某表示自愿认罪,近日,崂山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对姜某判刑7年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