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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担心起女儿的未来 在她的博客里,记者果然看到了这组照片。当时,许多网友留言称赞,一位网友说,“气质很甜美、独特!”“完全想不到我的照片被盗用,完全想不到给 我的生活带来这么大的困扰……”韩媛媛说。 1月18日,记者在英雄山文化市场买到了印有韩媛媛肖像及姓名的《错爱》杂志,身在北京的韩媛媛得知杂志还在出售后说:“已经阻止不了了,北京的一些同事都知道了。真是坏事传千里啊。” 一些刚看到杂志的朋友,见到她就会询问有关的情况,特别是提起杂志的内容就会让她面红耳赤,不胜其烦。 母亲一直保留着所有刊登过她照片的杂志,因为有个漂亮的女儿,母亲一直很骄傲。可是这次事件,却让母亲开始担心起女儿的未来,甚至劝她不要再拍照片了。 而就在韩媛媛的照片被登出不久,她发现周围不熟悉她的人对她有了异样的眼光,总是对她指指点点,很多人对她产生了不良印象。“还好认识我的人都了解我,知道我不会给那种杂志拍封面。”但一些广告商也看到了杂志,因此,每次跟对方谈起广告合作时,韩媛媛又不得不给对方解释一番。 韩媛媛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现在只能拼命地工作来逃避这些烦心事,在采访结束时,她说道,“赔偿、道歉都是次要的,一个女孩子的名誉被人侵犯了,却没人能替她说句公道话,这让身在异乡的我心里好冷。” 律师说法 几个因素决定赔偿额 20日,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涉事的杂志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在其封面上擅自使用韩媛媛的照片,具有营利目的,无疑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宋斌称,因涉嫌违法被停业整顿,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因此其在杂志上使用韩媛媛照片的行为,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对她的观感与评价,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因此,韩媛媛有权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这家非法杂志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往明星打肖像权官司的比较多,那么普通人的脸究竟值多少钱? 宋斌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在数额计算上特别显著的客观标准有: 1.赔偿权利人的身份地位,主要包括被害人在被侵权时的职业、社会影响力等。2.被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主要包括肖像被公开的范围、时间、载体的影响力等。3.其他人通过肖像对被害人社会评价以及对被害人生活的影响等。4.侵权人的经济能力。 综合以上四条,赔偿范围在5000元到5万元之间。 名人肖像频遭盗用 1.2006年,黄磊在担任某旅行车的形象代言人时,拍摄了一组海报作为宣传。2008年,黄磊得知自己的一张宣传照被某中医医院擅自用于其宣传治疗男性病的医疗广告。 2.林志玲的性感宣传照曾被英国伦敦色情业者盗用。2009年,林志玲的肖像再次遭遇侵权,成为东莞某妇科诊疗中心广告主角,宣传无痛流产手术。 3.2009年11月,女星杨欣发现苏州某礼服设计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照片做广告,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之后,杨欣经纪人与对方交涉,但对方态度蛮横,无奈只好将该公司老板王某告上法庭。 4.选秀明星李宇春的肖像曾被南方某县一家广告公司印成了计生宣传画。网友用相机拍下的宣传画中,印着李宇春满脸微笑的肖像,最上端则印着“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口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