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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二五住房有大动作 崛起10座中特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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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20 17:20:34 济南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到2015年,山东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5%左右,山东半岛城市群达到65%以上;

    山东省17个设区城市全部发展为大城市,其中特大城市达到10个左右;

    山东省17个设区市实现天然气主干线全覆盖,所有市县、30%以上的建制镇用上管道天然气;

    所有城市和县城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中城市达到60%以上,小城市达到40%以上;

    山东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

    如果说“十一五”期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历程中成果最为丰硕、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那么“十二五”,就是迎接跨越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战略机遇。带着信心和期待,山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即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新型城镇化、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供应结构、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村镇建设和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下发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为我们初步描绘出一幅幅新的巨幅蓝图。

    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

  “十一五”期间,全省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完成住房保障投资784亿元,平均增长15%;全面建立了廉租房住房制度,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修订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25万套,供应数量显著增加;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8万户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累计解决了51.8万户城市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今年,山东将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结余部分以及房改售房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重点建设30-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租房,加快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阶段性基本居住问题。

  继续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铁路、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铁路棚户区大多位于市区内,要争取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的总体规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对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开展集资合作建房、供应企业内部符合经适房供应条件的职工的,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城市规划,要纳入经适房管理范畴,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并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出,各市要学习济南、青岛、济宁、聊城等市的做法,在普通商品房小区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近期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

  经适房供应扩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初步规划,“十二五”期间,山东初步计划新增各类住房保障数67万户,到2015年住房保障户数占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户数比重达到20%以上。其中,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建设和筹集公租房21万套。新建公租房以配建为主,也可相对集中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将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租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鼓励机构和个人将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存量住房向政府审定的公租房对象出租。“十二五”期间,新建(筹集)廉租房4.5万套。适当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到“十二五”末,全省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左右。适当放宽经适房保障范围,逐步将经适房供应对象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5年,全省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万户。棚改安置房有条件的应就地就近建设,零星分散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也可在一个小区内相对集中。

  据悉,山东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市、县,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适当放宽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认定条件,低收入认定标准线要逐步调整到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上,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线调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此外,廉租房套均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适房面积应控制在中套住房80平方米、小套住房60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积增加3.2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山东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健康发展局面。累计完成住宅建设投资10164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9943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2.2亿平方米,平均分别增长22%、23%、4.6%;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提高到31.8平方米,年均增长4%,是城镇居民住房建筑面积增长最快的时期。

  修订实施了《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出台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日趋规范,物业管理面积达到6亿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近一倍;在全国率先完成房地产市场监测信息系统省级联网,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

  征求意见稿透露,“十二五”期间,山东省住宅建设计划投资18600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9000亿元,商品房竣工面积3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在4.3亿平方米,存量住房交易面积1亿平方米左右。到2015年,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左右,这个数字比“十一五”期间将增加3.2平方米,居民住房质量和居住水平稳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山东将支持居民自住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中高档商品住房,不断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有效供应不足的大城市,可积极组织建设限价商品房,定向供应本地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在拆迁方面,按照“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拆迁安置为主要方式的拆迁补偿形式,确保安置房供应。出台《山东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科学确定最低住房保障和货币补偿标准。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监管上,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以上私营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十二五”期间,各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逐步达到各12%的标准,新增公积金缴存职工100万人。研究制定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政策,不断满足中低收入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城市建设计划投资年均增长10%

  统计数字显示,预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村镇建设共完成投资2万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4.6%,年均拉动GDP增长1.8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建筑业缴纳各种税收2258亿元。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水平全面提升。

  累计完成城建投资3330亿元,建设完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到“十一五”末,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5平方米,用水普及率98%,燃气普及率93%,集中供热普及率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公害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污水处理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迎奥运迎全运环境整治活动,城市面貌大为改观。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步伐加快,由6个设市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运行。

  据悉,今年山东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将完成城建投资945亿元,增长5%。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0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面积均增长5%以上。房地产业将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力争实现各市、县联网。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个人住房信息互通可查。研究制定《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为重点,加大住房公积金柜机力度,扩大归集面。在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将以屋顶绿化、道路和停车场绿化为重点,提高旧城区和中心城区绿化水平“十二五”期间,山东城市建设计划投资5360亿元,年均增长10%。根据初步规划,到2015年,全省17个设区市实现天然气主干线全覆盖,所有市县、30%以上的建制镇用上管道天然气。所有城市和县城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中城市达到60%以上,小城市达到40%以上。全省新建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到2015年,全山东省城市人口供水普及率达到99%,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22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燃气普及率达到95%,县城以上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70%,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

  农房建设特别尊重农民意愿

  “十一五”期间,是全省村镇建设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村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102亿元,是“十五”投资额的2.2倍。大力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完成农村住房建设3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全面推进村庄整治和省际边界地区环境整治,15000多个村庄面貌发生较大变化。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实现了村村通柏油路、通自来水,小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229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85.3%,燃气普及率32%,人均道路面积1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22.2%,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深入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新增21个省级中心镇。

  今年,山东省将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300亿元;新建农房80万户,改造危房20万户。山东提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特别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农房建设宜分则分、宜合则合、宜楼则楼、宜房则房。要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项目区增减挂钩的土地收益要重点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房建设倾斜。全省66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村庄,今年必须全部启动农村住房建设。

  同时,各地要对前两年改造的村庄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查看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农民是否得到实惠、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房屋建筑是否安全等。

  将加快小城镇发展,实施扩权强镇,以96个国家级重点镇、252个省级中心镇为重点,制定支持小城镇发展的资金、人才等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培育一批有一定产业基础、辐射带动能力强、特色鲜明的经济强镇、区域重镇和文化名镇,争取3-5年将部分镇发展成小城市。

  此外,各地还将加强和改进大城市人口管理,放宽地级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县级市、县城和小城镇落户,引导农村人口就近有序转移。深化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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