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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环卫处队长捅死下属 单位称“与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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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19 11:14:04 山东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月16日,百度贴吧临清吧上贴出了一个标题为《上班期间遭遇不幸,单位称“与我无关”》的帖子,()帖子中称,1月12日晚,因工作财产分配不均发生口角,临清市建设局环卫处检查科工作人员刘震(化名)被带班领导王新(化名)用刀刺死,事后死者家属找其单位领导讨要说法,却被单位领导告知死者为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17日,记者赶赴临清进行调查采访,就帖子中列出的几个问题,联系了帖子中提到临清市建设局环卫处,并采访了临清市公安局。

  疑点一:领导为何要刺死下属?

  建设局:仅算同事间的一次意外

  帖子中称,“临清市建设局环卫处检查科工作人员刘震(化名)被带班领导王新(化名)用刀刺死。”记者17日从临清市环卫处了解到,刘震和王新二人都是临清市环卫处检查科的临时工,二人的工作职责就是在路上巡查违规拉建筑垃圾的工程车。

  临清市建设局环卫处主任丁华荣告诉记者,刘、王二人同属于一个工作小队,行凶者王新是小队的队长,确切地说,二人之间是同事关系,算不上上下级关系。而且平日二人关系不错,并没有什么恩怨,此次事件只能算是一次意外。

  疑点二:有无工作财产分配不均?

  刑警队:纠纷涉及仅为生活琐事

  针对帖子中提及的涉冲突原因为“工作财产分配不均发生口角”一事,丁华荣表示,因为工作要求,刘震和王新等工作人员需要在路上进行巡查,单位给他们配备了车辆,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工作财产。

  不过,临清市建设局环卫处另一工作人员刘金东(音)告诉记者,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车辆将建筑垃圾或者渣土洒落在道路上,工作人员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罚,按照车辆所拉运垃圾的多少,每立方米罚款1-2元,对于罚款,工作人员有一定比例的提成。这是否就是冲突原因呢?对此,上述两位均一致否认。可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罚款就是引发冲突的原因所在。

  针对此事,记者也向临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榜田进行了求证,张榜田告诉记者,二当事人平时关系不错,事发之前二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吃饭过程中就一些琐事发生口角,不过据嫌疑人王新交代,争吵内容并不涉及工作财产的问题。

  疑点三:行凶者上班期间为何随身携带匕首?

  刑警队:凶器是嫌犯临时从家里带出的割肉刀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二人的工作时间是晚上7点30分到11点,而事发时间是12日晚10点左右,也就是说正处于工作时间,可是在上班的王新为什么会随身携带一把匕首?

  临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当晚二人在开肉铺的王新家喝酒吃饭,家长里短之间,二人因一些琐事发生言语冲突。喝酒之后谁也不服气,二人相约一起去坝上(临清古运河河堤)“较量较量”。据王新事后供述,刘震身形庞大而自己相对弱小,于是顺手从家里揣了一把割肉用的刀子,以防吃亏。王新表示,自己本意只是“在自己吃亏的时候吓唬一下刘震”,并没想要置其于死地,没想到喝酒以后双方有些失控,在“较量”过程中把匕首扎入了刘震的左腿动脉。

  疑点四:所属单位对案件有无关系?

  环卫处:只对员工上班期间脱岗有失察之责

  事后,被刺了一刀的刘震滚下了河堤,而慌乱之中王新和另一值班人员驾车逃跑了,临清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逃跑时并没有意识到刘震会有生命危险。

  慌乱过后,晚11点15分,同行的另一值班同事王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距离刘震被刺已经过了约一个小时,而120到达以后按照王坤所描述的地点并没有找到刘震。不得已,医务人员又将王坤叫到事发地,在王坤的帮助下,医务人员找到了刘震,而此时距离120出动又过了半个多小时。

  经过医务人员鉴定,由于失血过多刘震已经死亡。

  13日凌晨3点左右,王新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上述案情清楚,环卫处认为,王新、刘震二人在工作期间脱岗并到王新家喝酒,二人酒后打架导致一方意外死亡,因此主要责任不在环卫处,环卫处只对员工上班期间脱岗有失察之责。而死者家属却认为刘震是上班期间发生了意外,应该按照工伤处理。二者之间各执一词,从而导致矛盾加深。

  “死者家属已经到临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过了,刘震的死不符合工伤的标准。”环卫处主任丁华荣告诉记者,现在环卫处已经按照规定为刘震家属支付了丧葬费,而家属也已经不再继续纠结于此事,18日,在事发后的第六天,将刘震安葬。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新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宋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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