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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讯 1月17日下午18时许,正在青岛三中附近卖电脑软件的被执行人辛某被李沧法院执行干警拘传到执行局。经办案法官一再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辛某仍然拒不还款,办案发法官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原来辛某为李沧法院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近期,李沧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推行“早、晚工作法”,即利用早、晚下班休息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当天,李沧法院执行局杨法官听说被执行人辛某下午可能在三中附近摆摊卖软件,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往现场,将其拘传回李沧法院。 被执行人辛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生意上曾多有往来,辛某曾租赁过杨某的车达一年之久;还从从事生啤批发的杨某处批发过不少生啤,但所欠杨某啤酒桶、阀门一直不还。后杨某因以上两起纠纷,分两起案件将辛某告到李沧法院,经法院判决,杨某胜诉,被告辛某应支付原告杨某租赁费人民币14 000元;赔偿原告杨敬良经济损失23 456元。但判决生效后,辛某一直拒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辛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办案法官多次到其家中查找,辛某都不在家。办案法官查询了辛某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线索,没有查到财产。只查到查询被执行人于2006年曾将一套房产卖给他人。 辛某被送进拘留所后,迫于李沧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1月18日上午10时,被执行人的亲属将全部案款43391元(含逾期利息、执行费、案件受理费在内)交纳到法院,被执行人辛某也在拘留所里写下了悔过书,鉴于以上情况,执行法官于1月18日下午对辛某解除了司法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