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被告分别在1月7日及15日两度到访李家大宅,在住客要求下仍拒绝离去,住客其后报警备案。被告于15日再次到访并损坏门外两盏灯及一个门钟,被警方拘捕。控方担心被告再犯,反对被告保释,又指她在接受调查期间语无伦次,精神状态有异,申请索取两份精神报告,决定她是否适合答辩。 裁判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释,但要求她立即与感化官安排接受精神状态评估,而且不得离港及须到观塘警署报到,被告也禁止到访涉案大宅,案件押后至2月7日再讯。 记者到访被告住址,两个年约十多岁的人应门,称妈妈(被告)上班不在家,不方便回应问题。记者致电长实查询,至截稿前未获回复。 香港首富李嘉诚于2007年底搬离居住了逾40年的深水湾道79号大宅,迁往占地4.5万平方呎的港岛南区寿山村道,与长子李泽鉅一家同住。 据报,2009年11月,一名有精神病纪录的畲姓中年妇人在李家大宅门外围墙涂鸦,用黑色箱头笔写上“李嘉诚是正人君子”等字句。上月李嘉诚因扩建深水湾旧居再惹上是非,被指大宅“发水”比例逾1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