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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证据不足撤诉 法官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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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17 14:24:07 山东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平顶山中院:已建议检方撤诉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0年10月1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时建锋: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的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拍照,悬挂到自己购买的两辆自卸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通行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累计骗免通行费368万多元。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时建锋违法所得一切财物。

    此案披露后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据新华社电)

    天价过路费案现“假军牌合同”

    挂军牌每年须支付120万

    商报综合消息 15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合同约定假牌车活动区域

    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了活动区域。

    收费站两站长否认收钱

    在上述合同中“付款方式”中有一条还规定: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对此,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的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大呼冤枉,称从没见过时家兄弟,也没签过此类协议,更没收过合同里说的每月5000元的工资。

    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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