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5日讯 为深入推进全市新闻战线开展“杜绝虚假报道 增强社会责任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媒体刊载虚假报道的,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上述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查,一经核实确为虚假报道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各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切实维护新闻真实性和媒体公信力,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青岛新闻网记者) 市委宣传部:0532-85911776;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32-82878916;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0532-85913242;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0532-82861091; 市广播电视台:0532-85701847; 半岛都市报社:0532-80889617。 此前,中央、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公布了举报电话。 国家广电总局举报电话:010-86093956; 新闻出版总署举报电话:010-65212787;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010-58262800; 省广电局:0531-85036496; 省新闻出版局:0531-86061723; 省记协:0531-85196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