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4日讯 督即日起,市工商、环保部门联合对全市加油站销售的车用燃油质量进行专项检查,促进我市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从源头控制汽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次专项检查是2011年青岛市 “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确定的工作内容,是执行车用燃油国Ⅲ强制性标准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车用燃油质量升级的通告》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执行国Ⅲ车用燃油标准进度,保障国Ⅲ标准车用上国Ⅲ标准的油品,从源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的方式是由各区市环保、工商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购销发票、提货单等油品品名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检查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等是否加注“国Ⅲ汽油”、“国Ⅲ柴油”字样标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油站,由各区市工商局责令限期整改;现场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由市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处罚;市经济信息化委及五市相应管理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审。 记者在现场看到,市工商、环保部门对四方辖区的3家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其中,中石化青岛第72加油站、中石油青岛第28加油站,标志标识、发票标注均显示为国Ⅲ标准;但兴隆路 1家社会加油站,对外公示的标识为汽油93号(Ⅲ),但检查人员查阅进货发票时,发现标注的为93号汽油(Ⅱ),工商人员表示将通过采样化验确定该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的质量,对销售不符合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将责令限期整改。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环保、工商等部门将定期开展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销售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在2011年底前我市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Ⅲ标准车用燃油。(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