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12月31日电 根据国家和省、市创建指标标准体系,青岛市城阳区立足土地利用实际,科学设定土地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具体工作目标,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使用监管考核。将土地管理纳入各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突出供地率、闲置撂荒土地、征地补偿、违法占地、群众信访等,并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用地手续办理挂钩;对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多措并举提高供地率。采取会议调度、信息共享、以地招商、多渠道推介地块、用地意向预登记、纳入办公系统督查等多项措施促进已批转征用土地供应,2007-200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要达到50%以上。 厉行节约提高容积率。青岛出口加工区入园项目的容积率不低于1.2;青岛环海经济开发区及城镇建设规划区新引进项目的容积率不低于1.0。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不高于0.8公顷/亿元。 集约利用提高投入产出率。青岛出口加工区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40万美元/亩,青岛环海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万美元/亩,城镇建设规划区新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实施三个集中提高节地率。工业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2013年底前全部完成应退城企业搬迁进园工作;农村居民向小城镇及中心村集中,每年完成3-5个社区的旧村改造,旧村改造节地率要保持50%以上;建设用地向开发园区及城镇建设规划区集中,将位置分散、不符合城市规划、项目不好布置使用的已批转征用零散地块进行区位调整。 强化监管提高合同履约率。严格监管新上项目的开竣工时限、规定的投资强度,以及按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使用土地和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补缴土地差价等情况,除规划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时开竣工外,年度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处置盘活提高循环利用率。坚持每季度清理一次闲置土地,年度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产业集聚、项目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确定三次产业比例由2006年的3.4:65.4:31.2调整为2010年的1.7:62.3:36。(纪永伦 沈立荣 矫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