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补习班汪姓负责人,被控两度猥亵一名10岁女童,袭胸、抠下体,甚至大胆掀起女童上衣抚摸。汪某辩称是矫正女童坐姿,不慎碰到她的身体,还指女童父母故意诬陷勒索,不肯坦承犯行。台北士林地方法院7日依两个强制猥亵罪,判处汪某6年零8个月徒刑。 据报道,被控涉及猥亵女童的汪某,曾担任台北市儿童教育事业协会理事长,开设珠心算补习班并身兼数学老师,另在大安区开设一家托儿所。 判决书指出,被害小女生当时就读小学五年级,在汪某补习班上课,2008年11月22日下午,汪某见女童在写功课,涉嫌以手肘碰触她的胸部,抚摸大腿,接着又抠摸下体,女童赶紧逃离现场,当晚将此事告知家人,家人以为是老师不小心碰触到,未进一步追究。 隔了一周,同月29日下午5时30分,汪某又见女童在补习班柜台写功课,借机带她到仓库拿饮料时二度摸胸,女童吓得夺门而出,由于有前一次不愉快的经验,女童打电话向父亲告状,其父才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汪某否认猥亵女童,辩称因为用橡皮擦涂改错字,不小心碰到女童,又说为了矫正女童写作业的姿势及坐姿,可能太靠近,不小心碰触到她的身体,还指女童若真遭猥亵,为何不呼救,更指控女童父母为借机勒索才故意诬陷。 由于女童的家人到补习班了解时,汪某与妻子曾跪求原谅,合议庭认为汪某两次犯行,女童前后证述相符,与父母证词也吻合,可见指控并非子虚乌有。加上汪某有数十年教学经验,大可用言语纠正女童的不佳坐姿,不必拍女童大腿。此外,女童父母迄今未提出民事求偿,汪某勒索之说不足采信。合议庭认定犯行明确,7日依两个强制猥亵罪,判处汪某6年零8个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