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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推荐查封房 解除合同后要不回中介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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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09 11:00:09 潍坊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单先生出示的定金条和中介费收据。

  潍坊新闻网1月9日讯 2010年秋,在房产中介的推荐下,市民单先生看好了位于奎文区赵疃宿舍的一套二手房。谈妥后,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单先生先后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但让单先生没想到的是,所购房屋曾被法院查封,尚未解封,无法完成过户。后来,三方一致协商取消房屋交易。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单先生至今也未能拿回定金和中介费。

  购房人一个月未要回费用

  1月5日上午9时,购房人单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在联系了恒信房产中介后不久,就看中了一套位于奎文区赵疃宿舍的60平米的二手房。2010年9月15日,单先生、房主王女士的丈夫阎先生、中介经纪人小王一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单先生说,按照合同规定,2010年9月25日他向阎先生支付了5000元定金,向恒信房产中介支付了2200元中介费和3800元过户费。

  单先生说,在得知贷款放下来后他就联系了中介经纪人小王,但这时小王告诉他,他所购的这套房屋以前被法院查封过,现在房主正在办理解封手续,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并请他等待一段时间。在苦等了一个月后,2010年12月2日,单先生提出取消交易,要求退还定金和中介费,小王和阎先生都表示同意。

  单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12月3日,恒信房产中介在扣除了400元担保费和评估费后退还了单先生3400元过户费。但并没有退还2200元中介费。一个多月过去了,单先生多次讨要,但至今房主的丈夫阎先生也没有退还5000元定金。

  经纪人房主应该尽快返还

  2011年1月5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新华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附近的恒信房产中介,见到了房产经纪人小王。小王告诉记者,一开始,房主的丈夫阎先生并没有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告诉他,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他和单先生都不知情。2010年10月下旬,阎先生才将实情告诉他。

  小王说,2010年11月份,他一直打电话询问阎先生解封的情况,但事情一直没有进展。12月初,经三方协商决定取消交易。此后,他多次给阎先生打电话,催促他退还定金。但得到的答复总是“在外出差”或者“过几天就给”。

  对于单先生提出的退还中介费的说法,小王解释说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之规定,违约方除了按合同第五条赔偿对方外,还要向对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格的1%的中介佣金。即阎先生应该向单先生支付2200元的中介费,而并非恒信房产中介退还中介费。

  小王最后表示,作为中介他会积极协调双方解决纠纷。如果单先生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他愿意作证。

  房主丈夫出差在外下周协商

  2011年1月5日下午5时许,记者辗转联系上了阎先生。阎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自2010年12月下旬就来到日照五莲讨要外债,至今还没有回潍坊。

  阎先生说,当初他和恒信房产中介的经纪人小王、小李有口头协议,协议规定房子最低卖22万,多出的部分归恒信房产中介。2010年9月15日,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成交价格为22.3万元。在收到单先生支付的5000元定金后,恒信房产中介从中取走了3000元。

  阎先生表示,事情到这种地步他也有一定责任。对于单先生索回定金和中介费一事,他也表示理解。本月10日左右他会回到潍坊,届时再与恒信房产中介一同商量如何退还单先生费用。

  就阎先生的说法,记者再次联系了恒信房产中介经纪人小王。小王告诉记者,他负责客户方即单先生那一边,房主方由同事小李负责。对于阎先生所说的口头协议确实存在,恒信房产中介也确实从中抽取了3000元。

  小王告诉记者,恒信房产中介规定,施行双向收费,即甲乙双方各需支付1%的中介费。现在阎先生违约,按照合同规定,阎先生应同时承担2%的中介费,单先生无需承担中介费。下一步,他会积极协调双方解决纠纷。(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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