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6日讯 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今天下午,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希望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1月6日至1月15日。 记者特别注意到,《纲要》意见稿中对市民平时普遍反映的教育问题和意见,都给予了积极正面的响应。尤其是近年市民普遍呼声比较高的学前教育收费高及入学难等问题。《纲要》第二章的第一部分,特别指出要突出加强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2015年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达80% 《青岛纲要》中写道:在公共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撤点并校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将实验类幼儿园纳入财政拨款范围,列入机构编制管理的自收自支幼儿园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逐步将现有镇(街)中心幼儿园等一批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通过新建、改扩建、撤并等形式,自2011年起按省定标准建好150所镇(街)公办幼儿园和1000所左右的农村独立幼儿园。2015年城乡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和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和在园幼儿总数的80%。 2015年 公办教师数量不得低于50% 2015年,镇(街)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数不低于教师总数的50%,每所农村独立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至少有一名公办幼儿教师,2020年前尽快按规定配齐公办幼儿教师。 区(市)统筹幼儿教师资源,通过向薄弱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选派优秀公办教师的办法,提高整体办园质量。2015年全市城乡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办园标准,2017年前全部达到省定标准。整合资源建设一处高水平的幼儿教师教育基地。 2013年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指出比例达5%以上 学前教育将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明确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未来三年须有明显提高。 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 每5000人住宅区 建一所规模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 按省、市有关规定确定规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选址、规模、面积标准,优先保障新建或扩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用地,任何单位不得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转作他用。今后小区开发项目,配套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用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应,供地、规划部门在核发许可证前须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由政府统筹安排并投资建设。对已完成供地小区内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按照用地性质、产权归属、建设程度等进行分类,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除了学前教育,《青岛纲要》对中小学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残疾人群教育等各方面教育问题都做了详细地说明和规划。比如,2015年前高中教育需将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40人以内;2015年成人教育学校规范化率达到60%,到2020年达到100%;2015年前30万人口以上的区(市)需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等。 对《纲要》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直接拨打电话82715796、82751156,书面意见请寄至青岛延安一路29号乙314室教育规划办公室,邮编:266023;或通过网络发至gyzj@qdedu.net。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1月6日至1月15日。(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附:青岛市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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