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亲伙同老母卖掉亲生仔 法院判犯拐卖儿童罪 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7年4个月和4年 借口没钱用,一名男子竟然伙同自己的母亲,将自己1岁的亲生仔卖给他人换钱来挥霍。日前,该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被告人樊炳强及其母亲吴柳婵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和4年,并处罚金。 父亲卖儿获利2.5万 2009年9月10日,女子林某与在增城当保安员的丈夫樊炳强协议离婚。因为丈夫樊炳强和婆婆吴柳婵坚决要抚养儿子小轩,并说就算讨饭也要养大小孩,林某才同意将刚满1岁的儿子给他们抚养。但她没想到,1个多月后,前夫和婆婆吴柳婵为了换钱,竟能做出贩卖亲生儿的勾当。 因为没钱用,樊炳强和当保姆的母亲商量决定卖掉孩子,由吴柳婵出面寻找买家。2009年10月的一天,吴柳婵找到一家中介所,说她儿子没能力养小孩,想把孙子送给别人收养,但要给些钱作为养小孩的费用。同月17日中午,在曾某兰介绍下,樊炳强、吴柳婵抱着孩子来到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的妇幼保健院,先给小轩检查身体。下午4时许体检结果出来后,他们便在保健院附近,与吴某秀及其家属签了“收养协议书”,对方支付2.5万元后抱走了孩子。 好赌好色曾多次坐监 得款后,樊炳强将1万元给了母亲,自己留下1.5万元,但不久便挥霍殆尽。过了10天,小轩的爷爷发现孩子不见了,樊炳强谎称已经送给别人养了。 同年10月21日,樊炳强因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1月28日,吴柳婵以为儿子是因为卖掉孩子一事到公安局自首,于是跑到西园派出所报案称樊炳强出卖亲生儿子。警方随后找回小轩,并将其交由母亲林某领回。 据小轩的爷爷称,小轩之前一直由母亲林某抚养。林某为人很好,而自己儿子樊炳强则好赌、好食、好色,孩子的奶奶吴柳婵也很好赌。母子二人曾因为赌博欠下高利贷,最后卖了祖屋还债。 记者获悉,今年26岁的樊炳强来自佛山顺德,高中文化。虽然年纪轻轻却劣迹斑斑,曾因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两次坐监,2007年5月22日才刑满释放。 案发前,樊炳强在增城当保安,吴柳婵则在增城给人当保姆,同时帮忙照看孙子小轩。 法院判犯拐卖儿童罪 去年3月3日,樊炳强因犯诈骗被佛山顺德区法院判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年11月5日,增城法院又对其卖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加上先前所判诈骗罪1年刑罚,及罚金1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鉴于吴柳婵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二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广州中院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魏徽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