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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小学学生遭老师扇耳光 写遗书称要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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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06 06:03:1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孩子边哭边用红笔写下了一封‘退学信’和一封‘遗书’,坚决要跳楼,不想活了,想想这位老师的做法对一个幼小心灵是多么大的打击啊!”昨天上午,网友“q8448898”在青岛新闻网论坛发布了名为《嘉峪关小学学生写下“我要退学” 》的帖子,帖子中孩子因为改错而遭体罚的内容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就在大家针对此事对师德师风进行热烈讨论时,记者在联系发帖人未果的情况下向嘉峪关小学求证,学校教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帖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相关老师已经报警。

    网友发帖引关注

    “斥责孩子过于计较分数,并将孩子拖至走廊,打了孩子一个耳光……”网友“q8448898”帖子里的内容让大批网民们感到异常气愤,在帖子上该网友说到,受体罚的孩子边哭边写“遗书”。但发帖人没有说出老师的姓名和所教班级。

    帖子发布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浏览量迅速超过万次,还有大批网友跟帖。在看到这篇帖子后,记者迅速给发帖人发送了网络纸条希望核实情况,但这名网友没有回音,而且他在论坛上的资料一片空白,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在等待了6个小时后,记者拨打了嘉峪关小学的电话。该学校教务处相关负责老师告诉记者,此帖与事实严重不符。

    学校发表网络声明

    在记者求证后不到一个小时,该学校发表网络声明披露了事件的详情,学校的声明表示,学生发现卷面有误批的地方,老师曾经纠正过,但试卷纠正完后,学生还要继续找第二处错误,当时班主任老师劝说“知识的掌握比你的分数还重要”,并不像帖子中所说那样,“拖至走廊打一耳光……”孩子中午吃饭的时候确实有写“遗书”的行为,老师发现后就一直陪着他,并立即与家长进行沟通,目前这名学生问题已经解决,并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是否构成诽谤罪?

    那么这名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薛强强律师认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此案还达不到量刑标准,不过学校和当事人可以要求发帖人撤帖、消除相关影响,并进行民事赔偿。 (王晓先 王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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