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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 超20万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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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05 07:18:35 检察日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征要件,划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政策法律边界。

    《解释》明确了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为100万元以上。并特别强调“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和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认定标准相比以前更为严格,加大了打击力度。《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实习生 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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