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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价格垄断协议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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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04 16:20:55 中国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反价格垄断规定》指出,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八种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

    (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

    (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四)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

    (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六)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

    (七)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八)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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