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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元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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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29 14:47:29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王仁元同志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是省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异康书记在省委工作会议上对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大明省长对试点工作也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前天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省金融办的汇报,对我省

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刚才,省金融办等6个单位的负责同志分别从不同工作角度,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同意。下面,我代表省政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问题,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小额贷款组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别在部分省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由地方政府抓这件事情。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这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性突破,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长期以来,我们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是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系不够健全,尤其缺少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三农”和广大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备的农村金融体系,有益于弥补现行农村金融功能的不足,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有利于更好地聚集民间资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我省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民间资本活跃,但由于投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未能充分利用发展起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资本提供了一个新的合法投资渠道,也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平台,便于民间资本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三是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长期以来,由于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难以满足“三农”和小企业的正常资金需求,导致民间借贷活跃,同时引发了一些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秩序,对社会稳定带来一些隐患。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有效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由“地下”转为“地上”,民间资本由“体外循环”纳入“体内循环”,进行规范运作,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总的来讲,这是一件新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新事”,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尽管不是金融机构,但开展信贷业务,过去我们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工作,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更缺乏这方面的人才,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好事”,就是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可有效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企业发展。同时也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难事”,就是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搞不好,会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这项工作任务很艰巨。所以,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最近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对我省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同时也对我省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

    对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政府作了认真研究,依据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借鉴各地的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制定了试点工作意见。总的要求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稳妥有序”的原则,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一)关于试点的目标任务。试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这次试点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成果。一是探索建立规范的试点组织程序,包括如何确定本次试点县、选择主发起人和股东等一整套工作程序,提高试点工作的组织水平;二是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科学的运行机制,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内控制度、业务运作等,以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三是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模式,包括监管机制、风险防控措施、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四是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扶持配套政策,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总之,要通过试点,把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规律,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开创造条件,打下好的基础。

    (二)关于试点的范围。省政府确定,这次试点在全省17个市同时开展,每个市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市、区)要从民营经济比较活跃、金融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市、区)选择。这样安排,一是考虑到每个市都可以掌握试点经验,便于以后推广;二是可以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更加全面地总结试点经验。

    (三)关于试点的制度建设。要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这次试点对有关制度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中选择,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00万元以上,欠发达县域可适当放宽条件;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原则上不超过1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可适当降低标准。总体上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门槛相对高一点,主要是为了吸收资金实力强、信用状况好和经营管理水平高的投资者入股,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增强抵抗风险能力。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规则。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后,要按照公司的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一要坚持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市场定位,适应“三农”和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特点,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发挥好在县域和农村金融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二要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三要坚持服务当地,不得跨县域经营。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监管,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工商部门主要是做好公司登记工作,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公安部门重点是配合做好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存款等犯罪活动;经贸部门做好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银监部门主要是严密监控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配合监测查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金融业务的监管等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主要是跟踪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和资金流向。四是扶持措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要各方面的政策扶持。各市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优先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四)关于试点工作的组织程序和时间安排。全省试点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整个工作大体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各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县(市、区),报省金融办审定后,由各县(市、区)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金融办审定。这项工作大体上要求在9月底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筹建阶段。凭省金融办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人员培训,争取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业。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建立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省政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经贸委、山东银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审定市、县(市、区)试点申报方案,指导试点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省金融办是试点工作总的牵头协调部门。各市、试点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市、试点县(市、区)的职责。各市政府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确定试点县(市、区),审核、上报县级政府有关试点方案,监测分析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试点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要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与试点市政府、试点市政府与试点县(市、区)政府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

    (二)严格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尽管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由于经营贷款业务,如果不加强监管,必然会出现一些风险,尤其是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因此,一开始就要重视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工商、公安、银监等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措施,密切关注,加强监管。如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有非法集资、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要取消其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在试点中,要防止社会上的非法组织机构盗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设立举报电话等,发动各方面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活动的监督。

    (三)坚持规范运作。为了更好地指导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省金融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省工商局制定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这三个文件是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在试点单位选择、公司设立、股东资格、注册资本等方面,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办理。各地不得擅自审批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擅自增加试点数量、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出现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试点任务。

    (四)认真总结经验。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全国也没有成熟的固定模式,我省也是第一次开展试点。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向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掌握试点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推广。要按照试点任务目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程序、经营机制、管理模式和扶持政策进行积极探索,把成功的经验转化为工作的机制。在试点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召开几次专题会议,对面上的情况进行及时调度和总结,推动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最后,再强调两个问题。一是各地要把发展和防范风险结合起来,既要重视本地金融业发展,也要重视金融风险问题。要认真落实省里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金融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好金融稳定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二是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近,我让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到几个市了解了一下情况。总的来看,各地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都很重视,采取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探索了许多好的经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关系到经济金融的健康安全运行,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关注和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搞好融资服务;要加强金融环境建设,多研究出台一些鼓励扶持政策,并帮助当地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水平,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各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有关金融政策和工作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切实改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研究有关政策,加强具体工作指导。近期,省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好的做法进行一次梳理,并借鉴省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研究起草一个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文件,以指导各级各部门搞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明年适当时间可以召开一次全省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

    同志们,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今年我省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各地要求参加试点的呼声很高,我省开展试点的基础和条件也比较好。希望大家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精心组织,稳妥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为促进我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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