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金融办: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接受和通过省金融办任职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参加规范整顿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现任和新设立审批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二、审核方法 1、采取书面审核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2、书面审核需提交相关材料,面谈主要了解高管人员特别是董事长、总经理的从业经历及对担保知识、相关法规的认识程度。 3、面谈主要有《公司法》、《担保法》、《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标准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三、申请材料 申请任职资格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关于XXX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 2、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3、个人从事经济、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4、个人信用记录报告(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出具); 5、由拟任人签署的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陈述书以及任职后守法尽责的承诺书; 6、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7、高管人员学历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面谈时携带原件); 8、身份证复印件(面谈时携带原件)。 请各市金融办根据以上要求,做好任职资格申请辅导工作。省金融办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对拟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