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局长周安(一排右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记者 周琦) >>>>>>点击进入:市财政局局长周安网谈实录 青岛新闻网12月24日讯 当下,对于“非唯一住房”的购房征税趋紧。昨天,湖南省地税局出台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新规,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后,对非唯一住房,不论大小,契税一律为4%。该消息一出,在岛城也引起了不小 岛城房产契税税率不变 “今天看到新闻,湖南将从1月1日起二套房的契税调整至4%,想问一下青岛是否近期也有关于契税政策的相关调整?”昨天,市财政局做客民生在线网谈期间,有市民就此提问。对此,市财政局局长周安解释说,“青岛市的契税税率由山东省政府制定,目前我市尚未接到上级有关契税税率调整政策的通知。”也就是说,我市仍执行原来的3种契税税率。 记者了解到,今年调整后,目前我市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分为3档税率:对家庭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执行1.5%;对家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执行1%。对同一纳税人家庭购买两套以上普通住房的,从第二套起契税税率按3%执行。 契税执行标准各地有差异 当下全国各地都有房产新政出台,为啥契税税率不尽相同呢?记者就此询问业内人士了解到,契税属于地方税种,各地契税税率及执行标准差别很大,湖南省执行的4%税率并不是最高的,少数城市契税税率最高一档的高达5%。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来看,青岛契税税率达到国内城市中游水平,此前青岛的契税横向比较相对宽松。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全国统一执行1%契税税率,除此之外的契税标准全国各地不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