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刊号和广告许可证 除了内容露骨之外,医院内刊还有很多地方令人诟病。 按照2005年9月20日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同样,在此前(1997年12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和承印活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同时规定:“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对于刊登广告的问题,则有第六条做出这样的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但是,记者手头掌握的几种医院内刊却统统没有刊号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明显违反新闻出版相关法规和广告法。 并且,很多医院内刊都是用明星做封面。但记者了解到,这些医院都没有跟明星签订广告合同,涉嫌侵犯明星权益。“内刊从正规报刊、互联网上摘录的内容,这些医院根本没有付转载费,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一医院人士告诉记者。 危言耸听误导患者 既然内刊乱象丛生,那内刊中的健康资讯是否真实可信呢? 记者将收集到的部分杂志拿到青岛市海慈医院,该院有关医师仔细阅读之后认为,这些杂志中宣传的所谓“健康知识”根本就是玩笑之作,要么危言耸听,要么胡说八道。“像包皮过长问题,将‘包皮过长’这种再普通不过的小问题与‘阴茎癌’、‘不孕不育’等极端个别病例相提并论,明显在吓唬人,诱导你去他们医院做手术。” 据介绍,此类杂志通常采用过度联想、虚构症状、夸大后果、杜撰专家、臆造术语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由于普通患者相关知识匮乏、碍于隐私不愿示人等原因,往往会上当受骗。记者了解到,这些内刊主要针对一些城乡接合部发放,对那些年龄偏大、知识匮乏的人群很有效,在青岛市香港中路白领聚集区等发放得很少。 受害的还有中小学生,青岛第44中学的小谢女生告诉记者,她们班经常有同学把这些杂志拿到学校中阅读,称是在街头别人发给他们的。“幼小的孩子阅读这些充斥情色、赤裸暴力的图片,将会给他们的心灵带来不同程度的毒害。”青岛市市北区一位心理学专家认为。 需五部门联手“除妖” “当街乱发的医院内刊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涉及到文化广电新闻、工商、医疗、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部门单独行动确实捉襟见肘。”山东科技大学的一位法学专家称,“比如,占道经营属于城管管辖,但人家医院称自己是‘发内部资料,不属于经营’,所以很难界定;比如,因为类似的医院都是民营小医院,被侵权的明星和文章原创人员一般也不会去法院告这些医院;到底内刊是否是传播黄色文化,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确实很难界定。” “更棘手的是,这些民营医院,为逃避监管,经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安排分发杂志人员游走性分发,并且他们一般在人流密集区分发,所以很难被发现。”青岛文化出版部门的一位人员称,“取缔这些‘内部刊物’,还需要多个部门联手,权衡好各家部门的责权利,成立长效机制,比如借助城管的网络优势,借助卫生部门的行业主管优势等等,才能有效根除。” “有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进行细化,从源头上遏制这种内刊的乱象。”有关法律人士也建议。(本报记者 张庆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