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村青年,率领老乡从2001年起从香港走私手机到内地出售,仅海关查实案发前两年内就走私手机多达526万多部,案值超过78亿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逾11亿多元——这个被称为全国史上最大手机走私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首犯黄晓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招募走私成员分别被判处8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父也因帮助招募走私成员也获刑四年。 “水客”身上绑藏手机数十台。 2008年7月3日,黄淑娟等13名“水客”被珠海九洲港海关关员查获,她们身上共捆绑诺基亚手机569部、三星牌手机435部及手机配件一批,该批走私手机价值人民币1780621.93元,偷逃应缴税额为人民币260471.66元。 从此,一个惊天大案,被称为全国最大手机走私案被揭开冰山一角,一个隐藏在深圳,从香港走私,分别从珠海、深圳两地入境并最终在深圳汇总销往全国各地的特大走私集团浮出水面。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开始,被告人黄晓凯先后在深圳市远望数码城和明通数码城及其附近地区,以凯奇商铺为掩护,亲自或通过其父黄怀钦招募了以其家乡人为主的骨干成员,组成了专门从事从香港走私手机到深圳销售牟取暴利的犯罪集团。 仅自2006年2月到2008年7月3日,该犯罪集团从香港走私入境的品牌手机共5261960部,价值人民币7841563920.56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139374554.45元。 五大走私途径 1.“水客”:雇用“水客”,以人身藏匿的方式带货从深圳、珠海等口岸进境是该集团主要走私方式; 2.割铁丝网:割断深港边境铁丝网,将走私手机直塞过境; 3.租直通车:通过租用直通车,在车里夹藏的方式走私; 4.租“大飞”:租“大飞”即快艇,从香港直运送到深圳; 5.租地道运货:香港到深圳曾被发现有一条走私秘密地下通道,2007年被边防警察发现后堵塞。 部门“首脑”多 获刑十年以上 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经查,多名同案被告人指证被告人黄晓凯是凯奇走私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晓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判决该集团其他部门负责人参与走私集团的主要走私活动,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决8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至50万元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