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韶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着力打造“阳光信访”,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解决信访问题,取得了“四个明显”成效:群众依法有序信访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热情明显高涨、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果明显加强,初步实现了信访总量、越级访、集体访和实名举报“三降一升”的良好局面。 受理渠道公开,畅通“阳光通道”。一是 受理办结告知,强化“阳光照射”。通过受理告知和办结告知,使信访问题“阳光化”。受理告知,即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答复;不属于业务范围的,向信访人说明理由,并做好引导工作。对有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待领导审批后,及时告知举报人受理部门或单位,并做好登记。办结告知,即在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同时建立《反馈情况登记表》,对被反馈人提出的不同意见做好进一步的调查和说明。 办理过程公开,实现“阳光普照”。一是建立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制度。对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访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吸收群众代表参与,并规范群众代表选定的程序和条件,明确群众代表的权力和义务,限定群众代表参与案件调查的范围、阶段和时限。今年,新丰县纪委针对回龙镇某村部分群众反映集体财产处置不公问题,认真挑选群众代表参与调查,让他们了解实情并做好其他人的工作,解决了群众多次上访的疑难问题。二是建立信访听证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及申诉事项,经当事人同意,召集相关信访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会议的形式,公开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质证、评议、合议等,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纪及信访听证等有关规定,对信访问题、申诉事项进行公开调处。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较好的解决了6宗复杂信访问题,促进了矛盾纠纷有效解决。(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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