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12月14日讯 “单位要发5000元年终奖,非得让我找上等值的发票来抵顶 。”近日,市民左女士在亲朋好友中四处“搜刮”发票,只为能置换出这5000元的年终奖。律师称,此行为属偷税行为,一旦被查出企业和个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左女士在岛城某国企做销售工作,每年到年底,单位都会给部门内超额完成任务的员工发放5000元的奖金,可是这5000元的奖金却愁坏了不少员工。“所有的钱都不是直接给我们的,还得让我们交上等值的发票。用什么发票也是有规定的,吃饭的发票不行,只有打车的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 、办公用品发票以及加油的油票可以用。”左女士很无奈地说,“每年到了11月我就会四处搜刮,每次见了朋友先要发票。不仅如此,在平时除了正常发工资的钱,其他所有奖金式的奖励都必须要用发票顶。发票凑齐了,还得按财物的规定规规矩矩地贴在表格上,经过上级领导签字这钱才能到手。听财务说这样可以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尽管不愿凑,但是为了多拿钱又不得不去找。”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发票奖金”在不少单位都存在,法律上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为什么此现象会如此普遍,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像左女士单位这样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如果用发票抵顶奖金,个人可以少交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少交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
这个表面上看似两全其美的做法,其实暗藏隐患,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张紫薇律师表示,靠发票抵顶奖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逼迫员工违法,一旦被查出企业和员工个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若是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到国税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记者 牛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