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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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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14 09:11:16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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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策优惠,让利于民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速迁奖励费:前20天搬家奖励伍仟元,第21天至30天搬家奖励叁仟元。

    (2)综合补助费:平房260元/平方米,1990年以前建设的楼房460元/平方米,1990年以后建设的楼房66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

    (3

)过渡补助费:5000元/户。

    (4)综合奖励费:应安置面积的15%计入应安置面积。

    (5)煤制气和供热补贴:有煤制气的住户一次性发放煤制气补贴3800元/户;有集中供热的住户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发放集中供热补贴。

    (6)物业费优惠:就地回迁房屋免3年物业费。

    (7)优惠购买面积:超出应补偿面积15平方米以内按评估价结合楼层差价结算;超出15平方米以外就近上靠户型按照市场价结算。

    (8)选择货币补偿居民,享受以上①—⑤项奖励及货币化奖励费(2万元/户)。

    (9)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拆迁居民(原西吴家村村民),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房的,可选择以上奖励,也可选择本条奖励。享受本条奖励的,不再享受以上奖励。

    ① 速迁奖励: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前20天签订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两万元,第21天至30天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伍仟元。

    ② 院落面积奖励:以原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院落面积为准,作为拆迁面积;共有院落的拆迁居民,按照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院子面积(院子面积为院落面积扣除房屋基地面积后的面积),以房屋建筑面积与分摊的院子面积之和作为拆迁面积。再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补偿方式计算应安置面积。

    ③ 优惠购买面积:选择就地房屋安置的居民,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评估价格的50%结算房款。居民在应安置面积加10平方米的基础上自然上靠,选择相应面积户型。实际安置房屋面积超出优惠购买面积以外的部分,按照评估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房款。

    ④ 物业费奖励:新房回迁后免除3年物业费。

    ⑤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享受以上①②项奖励、进行拆迁补偿。

    (10)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增加6个月经营性补助费。

    2.房源充沛,安置优先

    项目在户型设计上更具人性化,充分考虑该片区居民原住房居住面积小、家庭收入等多方面因素,设计了十多种建筑面积50—130平方米的户型供居民选择,对超出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房款,超出15平方米以外自然上靠选择相应户型,按市场价结算房款,并在新房回迁后免三年物业管理费。

    3. 拆迁流程

    本项目拆迁人为市北区民生安居建设中心,拆迁承办单位为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室设在西吴路155号6号楼。拆迁工作将严格按照拆迁条例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以人为本、办事高效”的工作理念,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疑难解答等相关服务。

    市北区在总结前期拆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避免居民连夜排队挨号之苦,本次拆迁继续采用电脑摇号与现场发号两种方式发放选房顺序号。选择房屋安置的居民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搬家腾房的,凭验房合格单、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进行登记,统一公开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第八日后搬家腾房的,凭验房合格单、被拆迁人(或公房承租人)身份证到选房顺序号发放处领取顺序号(每户限领一个号),选房时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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